在各班级组织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,将各班级申报2022—2023学年“校奖”人选和申报材料上报学院,2023年10月21日经学院“校奖”评审小组会议评审,依据推荐人申报材料,结合学院专业实际,在充分讨论和听取意见的基础,评选出学院2022—2023学年“校奖”人选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三天,从10月21日至10月24日,若有异议请向学院学工办董兆文反映。
特此公示。
附: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2022-2023学年“校奖”评选结果名单
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学工办
2022年10月16日
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2022-2023学年“校奖”评选结果名单